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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姐夫和兄弟的老婆有不正当关系,来宾籍农民兰良松就和父亲、兄弟等4人一起,在出租屋里动用“私刑”,活活将姐夫的眼珠挖出。日前,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兰良松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5年10月11日下午5时30分,被害人阿荣接到了一个电话,立即驾驶摩托车赶到柳州市永前路,小舅子兰某日在这里租了一套房屋。进到房内,阿荣意外发现,岳父兰某、小舅子兰某日、兰良松等人都在场,他立即明白自己上当了:这4人为证实阿荣与兰某日的妻子阿姣是否有不正当关系,合伙将阿荣骗到此处。

随后,为逼问阿荣和阿姣到底有没有不正当关系,兰某、兰良松等人对阿荣拳打脚踢,并捆绑;当时阿姣也在场,她不忍心就上前劝架,结果被赶出门外。由于出租屋在一楼,喊叫声引起了周围住户的注意,不少人围观。兰某、兰良松等人甚至找来房东、旁边打麻将的人等邻居,说要一起去见证评理,一个12岁的小男孩也在其中。阿荣被打后,承认他与阿姣的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兰某、兰良松得到证据,继续暴打阿荣。更为残忍的是,他们找来起子,并将阿荣死死压在地上。随着一声惨叫,阿荣的双眼被用起子残忍地挖出,眼球掉在地上,阿荣的脸上全是血,鲜血淋漓。

事后,兰某、兰良松等4人分别驾驶摩托车,仓皇逃离现场。阿荣被送到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他的双眼均有损伤,而阿荣的伤情属于重伤,构成二级残疾。

2010年7月19日,兰良松回到老家来宾市,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手续,被公安人员抓获。兰良松辩解说,他当时只是去劝架,没有参与殴打弄伤姐夫;至于捆绑、殴打阿荣及弄瞎阿荣眼睛的行为,更是兰某日一人所为。当初兰良松等人找来的所谓“见证评理”的房东、邻居,则成为公诉机关指控兰犯罪的证人,其中当然包括那名12岁的小男孩,他描述了自己在现场见到的血腥场面。兰良松的辩护人认为,这名小男孩在案发时只有12岁,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证言不足采信,希望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兰良松结伙对被害人阿荣进行殴打并挖瞎其双眼,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其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12岁男孩在案发时对所见事情及经过,已经具备较强的记忆能力和分辨能力,且他的证言与其他证人的证言及被害人的陈述相印证,应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因兰良松的同伙在逃,根据现有证据,不宜区分主、从犯。另外,鉴于这是因为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的案件,被害人对引发矛盾有一定过错,法院一审判处兰良松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兰良松上诉后,柳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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