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临海律师 > 律师文集 > 故意伤害>正文
分享到:0

本报讯(记者李寰 实习生刘晓娜)新郎肖永文在大喜之日不幸被前来喝喜酒的朋友白建根打伤,后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本报曾报道)。记者昨日从成都中院获悉,白建根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9月20日是肖永文的大喜之日。当天下午,白建根前去祝贺。晚上9点,肖家人清理礼金,发现少了100块。白建根搭话:“100块钱有什么了不起?值得小题大做吗?”肖永文很不开心,冲着他大喊:“这是我家的事情,跟你无关,滚!”白建根抓起衣服就往外走:“我出了钱是来受气的吗?”

  肖永文赶紧追出去递了点钱给白建根:“你打车回家吧!”白建根想了想说:“我不回家了,就在这里玩!”这句话又让肖永文不高兴了:“今天是我的大喜之日,你留下来算什么?”正在酒劲上的两人随后发生拉扯,白建根骑在肖永文身上,摁着肖永文的头使劲往地上碰,后来被人拉开,白建根随即离开现场。肖永文被送往医院,因治疗无效于当晚死亡。3天后,白建根被挡获。尸检报告显示,肖永文头部有陈旧性损伤。

  今年6月初,成都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白建根提起公诉。成都中院审理后认为,白建根与肖永文发生抓扯中,白将肖推倒在地,导致其死亡,考虑到肖永文的脑袋有陈旧性损

扫一扫关注临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