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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源性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医源性纠纷是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纠纷。从医院的管理、医疗工作的的实施到后勤服务部门,任何一个环节的任何一个人出现差错,都可能引起不良的医疗后果和医疗纠纷。医源性纠纷又可以分为与医疗失误有关和与其他方面的原因有关原纠纷两部分。         与医疗失误有关的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它包括对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确认和对医疗失误的处理两种原因。         发生在医务人员方面其他错误引起的纠纷的情况,虽不属于医疗工作的失误,但其恶劣影响有的更胜于医疗失误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主要源于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粗暴恶劣、或是在医患之间故意搬弄是非“说长道短”或是乱开病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等。         医疗纠纷除了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产生原因在认识上的不一致外,也可有其他因素,如发生分歧的是医生的医疗处置本身,或者是医生实施医疗处置的方式。这种处置可能并没有产生不良后果,甚至尚未产生任何后果,只是患者认为这种处置无法接受,或是认为实施这种处置未事先征求自己的意见。如一些医生在为女病人检查身体时,病人解衣暴露无遗身体的隐蔽部位,此时医生应当设置屏风而医生未这样做,从而引起病人的不满,并由此引起争执。这种医疗纠纷则是源于医生实施医疗处置的方式不当引起的。         另外 ,对于极个别的医务人员得用工作台之便。这达到某种罪恶目的而利用医疗实施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强*妇女、盗窃诈骗财物、敲诈勒索财物,利用医疗活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非法行医骗财害命等行为,已超出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范围,可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2.非医源性纠纷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非医源性纠纷一般是由于病人或其家属以及病人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也有的纯属是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在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中,社会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非医源性纠纷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或是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此时常往往因病人或者家属对突然出现的不良后果,缺乏心理准备,同时又缺乏医学知识,故而将不良后果归因于医务人员引起纠纷。如对轻微症状患者进行治疗时,患者出现的猝死;对体质特殊引起的医疗意外等。         2、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纯属有意制造事端、妄图嫁祸医院的纠纷。这类纠纷常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台为了骗取钱财、骗取工伤,将来自工伤、伤害及交通肇事等的人身伤、残、亡归因于医疗过失。企图把责任转嫁医院,恣意生事、无理取闹;故意杀人而嫁祸医院妄图逃避罪责而制造纠纷。         3、 因医疗保健需求矛盾而产生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在人员配备、技术素质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或满足广大群众保健日益增长的需要。         4、病人不配合治疗发生不良后果而引起的纠纷,如病人不听医嘱、谎诉病史等。         5、社会原因:少数医疗纠纷是因为患方受某些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引发的,在某些有不良动机人的鼓动或挑唆下而故意制造纠纷。个别医疗纠纷不正确的处理,也能助长一些人的不良动机,认为不管有理无理,闹行越凶、越大,越有利于自己。企图以此来获取经济赔偿,或为了减免医疗费用等。  

 

责任编辑: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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