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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引起社会关注的安徽省黄山市警察方卫、王晖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日前在马鞍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法院判决两人故意伤害罪名仍成立,但刑期由一审的10年改为分别获刑3年半、3年。

嫌犯死亡被指刑讯逼供

2010年12月21日15时45分,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方卫、王晖到看守所将盗窃嫌疑人熊军提解出所,欲带其到祁门县闪里镇指认作案现场。后因熊军不愿配合,办案民警只得将其带至刑警大队办公室,安置在安全椅上。

当日18时许,民警将盛好的饭菜送给熊军,熊军表示不想吃。次日凌晨1时许,熊军开始睡觉。6时许,方卫发现熊军神情异常且脉搏微弱。后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发现熊军已死亡。

两名警察被指控涉嫌刑讯逼供,后被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2011年12月8日,该案在马鞍山市含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今年1月18日,含山县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民警不服提出上诉。4月16日,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在含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二审宣判未公开进行

究竟是刑讯逼供还是熊军的自身病情造成其死亡,是该案争论的焦点。据介绍,在该案二审中,方卫、王晖当庭失声痛哭,称被冤枉。新的《刑诉法》实施之后首次作为专家辅助证人出庭的法医专家刘良教授在庭审中亦分析认为,熊军的死亡系自然因素导致,即是由于个人窦缓(意为窦性心律频率低于60次/分)的特异体质。

据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思鲁昨日透露,二审宣判没有公开进行,也未通知辩护人和家属,只是在看守所向两名被告人宣布,并通过邮寄方式向辩护人送达判决书。对于这样的判罚方式,王思鲁律师认为,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刑期的变更,另一名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二审将刑期从10年有期徒刑改为一个3年半,一个3年,这种大幅度改判可以说明一审量刑错误之大;此外,将两上诉人由一审刑期一致改为有区分的量刑,显示二审法院注意到二人的责任有所不同。

 

朱明勇认为,根据该案的证据情况,定故意伤害罪不符合刑法理论,二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过失责任。也许法院考虑二人的警察身份,以及确有嫌疑人死亡的后果,加上已经羁押近三年的实际情况,才选择做出这种带有折扣的公正。

相关新闻:安徽2名警察被控刑讯逼供 当庭泣诉遭检察院陷害

2013年4月16日,安徽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警察方卫、王晖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开庭,二人被指刑讯逼供致一名犯罪嫌疑人死亡。方卫、王晖当庭否认了上述指控,哭诉遭到检察机关故意陷害。祁门县公安局全体警察曾联名致信法院,为方卫、王晖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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