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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鞍山讯 (记者陈军) “婚外情”让两名已婚男女在各自的家庭外又建立了一个“家”,“情外情”又将这个看似幸福的“家”在瞬间瓦解了。

  为了惩罚情人,她将两瓶硫酸泼到了他身上……

熟睡中被情人泼硫酸

  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36岁的鞍山市民宋丽与50岁的王亮都已经结婚,但两人却在各自的家庭之外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王亮还在外租了房子,供自己和宋丽居住。但没过多久,宋丽开始怀疑王亮还有其他的情人,两人时常为此争执。

  2006年3月29日13时许,王亮来到租住房,两人再次因为“情外情”发生争吵,惨剧也在那一天发生了。

  “我当时在熟睡,突然感觉到头、面部和身上火辣辣地疼,我虽然已经苏醒但眼前一片漆黑。”王亮说。

  直到这时,王亮才知道宋丽对他下了狠手,王亮挣扎着追赶宋丽,后来王亮才知道宋丽向他泼的是硫酸。

  “情外情”毁掉“婚外情”

  据宋丽交代,3月27日晚两人又吵架,其间电话铃曾经响过,正在生气的宋丽没有接听,两人和好后,宋丽把电话打回去,一个自称是王亮情人的女子接了电话。“第二天因为这个女人我们又吵架了,他打了我一个耳光。”宋丽说。

  3月29日王亮来到租住房,告诉宋丽他已和那名女子断绝了关系,宋丽不信,王亮再次打了宋丽一个耳光。

  “他还能睡着觉,我越想越气,从厕所拿出两瓶硫酸泼到他身上,”宋丽说,“他一边呼救一边抱我,我的手腕、后背也被烧伤了。”随后宋丽乘出租车回到海城老家,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判死缓赔偿45.6余万

  经法医鉴定,王亮全身多处烧伤为重伤,头面部烧伤相当于一级伤残,眼睛损伤相当于一级伤残,右膝部烧伤相当于六级伤残,其余体表烧伤相当于八级伤残。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丽因矛盾采用泼洒硫酸的残忍手段,造成王亮重伤并致严重残疾,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罪行极其严重。日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王亮经济损失456320元。(文中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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