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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到来前梁丽一脸愁云。 资料图片

审查结果出来后梁丽满面阳光。 资料图片

全国媒体围堵梁丽代理律师进行采访。 资料图片

  新华社深圳9月29日专电题:机场女工“捡”黄金案余波未了

新华社记者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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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深圳检方认定女工“捡”金饰不构成盗窃 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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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盗窃罪”,到最多判5年的“侵占罪”;先是免予国家公诉,再是受害人“不再追究”……深圳机场女工梁丽的命运在9个多月的时间里一波三折,跌宕起伏。如今梁丽已经恢复自由,“捡”黄金案似乎到此已经终结,但是,公众对这一事件的议论和思考并未平息。

  “捡”黄金案引发司法大讨论

  今年40岁的梁丽2008年开始被清洁公司委派到深圳机场打扫卫生。2008年12月9日,梁丽在打扫卫生时“捡”走了一个被她当成“遗忘物”的纸箱,从此她的命运发生了改变。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08年12月9日8时许,东莞一家珠宝公司的员工王某在深圳机场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被值机人员指示到另一个柜台办理。王某于是离开柜台,并将一个装有一只小纸箱的行李手推车留在柜台前1米的黄线处。当时没有人知道,小纸箱装有14555克黄金首饰。案发后,估价约300万元。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王某离开33秒后,梁丽出现在这个纸箱旁。大约半分钟后,梁丽将纸箱搬进了机场一间厕所。王某4分钟后返回,发现纸箱不见了,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当日9时40分许,梁丽吃早餐时告诉同事,捡到一个比较重的纸箱。随后,两名同事经梁丽同意,将纸箱打开并取走两包黄金首饰。梁丽从同事那里得知纸箱内是黄金首饰后,将纸箱放到自己的清洁手推车底层后离开,并从纸箱内取出一件首饰交由同事到黄金首饰店鉴别,证实是黄金首饰。

  当日14时许,梁丽下班后将纸箱带回住处,从纸箱取出一部分黄金首饰放入其丈夫放在床边的衣服口袋内,纸箱就放置于床底下。16时许,同事找到梁丽,告知机场有旅客丢失黄金并已报警。

  当日18时许,民警到梁丽家中询问其是否从机场带回物品,梁丽否认。民警遂对其进行劝说,直到床下存放的纸箱被民警发现,梁丽才承认该纸箱就是从机场带回的。当民警继续追问是否还有首饰未交出,梁丽仍予否认。民警随后从梁丽丈夫的衣服口袋内查获另一部分黄金首饰。最终民警将大部分黄金首饰追回,但尚有136克黄金首饰去向不明。

  随即,深圳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梁丽逮捕。

  对于梁丽究竟是“捡”还是“盗”,到底应该以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社会各界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一方认为,梁丽在机场大厅“捡”到物品,以为是乘客遗弃的物品,当时并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应该是“捡”;另一方认为,物品是在机场办证、托运大厅的行李车上,梁丽是机场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形下拿走旅客物品,跟普通老百姓在大马路上捡到无主物品,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检察机关定性“侵占罪”梁丽获得自由

  由于此案存在争议,深圳市检察机关两次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9年9月,梁丽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经过反复审查和研究,深圳市检察机关9月25日对此案审查终结。深圳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认为,判断梁丽的行为是“捡”还是“盗”,关键是看其拿走的物品究竟是“遗忘物”,还是“受害人实际控制下的财物”。但在此案当中,受害人王某是在19号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被值机员告知需要到10号柜台办理,因此将行李留在19号柜台前,到22米远的10号柜台办理。王某离开期间,梁丽将装着黄金的纸箱当成“遗忘物”拿走,很难判断梁丽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判断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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