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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身处险境时,我们都会为了保护自己而做出一些反击行为的,但是,当因为我们的反击过重,导致他人死亡,这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呢?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男子遭围殴持刀反击致人死亡,什么情况下算正当防卫

 

 

  一、男子遭围殴持刀反击致人死亡

  因与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纠集多人踹拽、追打,张洪臣持刀反击并致其中一人死亡。在潜逃22年后,张洪臣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日前,这起案件有了终审结果:张洪臣一审因“防卫过当”获刑9年、提起上诉后,邯郸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称,一审判决认为张洪臣面对他人不法侵害持刀反击致一人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二、什么情况下算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认定正当防卫其实并非易事,因为些许的心理差异就会造成行为上认定的不同,所以如果牵涉到刑事案件,自己有正当防卫情节,而被控防卫过当等,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正确认定正当防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假想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么

  不属于。假想防卫是属于当事人主观上存在错误,对防卫过程中出现的损害情况没有做出合理的认定而进行的,而正当防卫,则是属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防卫活动。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男子遭围殴持刀反击致人死亡,什么情况下算正当防卫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正当防卫需要同时具备五个要件,缺少一个要件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因与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纠集多人踹拽、追打,张洪臣持刀反击并致其中一人死亡。在潜逃22年后,张洪臣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日前,这起案件有了终审结果:张洪臣一审因“防卫过当”获刑9年、提起上诉后,邯郸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称,一审判决认为张洪臣面对他人不法侵害持刀反击致一人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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