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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多月前打了结婚证,本想农历十月摆喜酒,谁知道丈夫突然客死他乡。身怀六甲的廖女士闻此噩耗,从福建泉州市惠安县老家匆忙赶到企石镇,因伤心过度不得不入院接受治疗。原来,10月31日晚,廖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在企石镇一施工大楼酒醉后摔伤,第二天暴毙在位于施工大楼的床上。

【事件回放】

醉酒男子暴毙工地床上

  廖女士的丈夫王海(化名)是福建泉州市惠安县人,今年3月来到企石镇国土分局测绘大楼项目的工地打工。

  企石公安分局表示,据初步侦查和初步尸检,王海10月31日深夜在住处(即施工大楼)酒醉后,因摔倒导致后脑严重受伤,第二天暴毙床上。原来,当晚,王海与工友分别在施工大楼四楼、地面工棚喝了两轮啤酒之后,约11时又与4名工友搬了一箱啤酒到施工大楼楼顶猜拳罚酒。意兴阑珊后,有3人先后下楼回房间睡觉。第二天凌晨零时多,王海也下了楼。不久,最后一个工人陈先生下楼时,发现王海躺在4楼的楼梯间,于是就叫来工友李先生一起处理。李先生说:“当时发现他右腿受伤了,问他有没事,他说没事,我们就把他扶进2楼的房间去了。”11月1日早上7时多,李先生等人到王海的房间看望他,“当时他说话迷迷糊糊的,说想睡觉,我以为他还没有睡醒,于是就没有想得太多,就去上班了。11时再去叫他吃饭的时候,发现他一动不动的,嘴唇发黑,我们就拨打了‘120’和‘110’。医生来到,说已经死亡了”。

  闻此噩耗,王海多位家属从老家赶赴企石镇讨要说法。“9月24日,他回来跟我登记结婚,但是……”王海的新婚妻子廖女士说。“本想农历十月摆喜酒的,聘礼都送了,谁知道人突然就没有了。”王海的伯父神情憔悴地说,廖女士已经有身孕了,丈夫去世对她打击很大。

【争论焦点】

  工人擅自入住尚未竣工大楼?

  “他们把工人安排在还没有竣工的大楼里面住,违规了,而且除了房间,其它地方都没有灯,楼梯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王海的伯父说,这是导致王海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王海的工友李先生说:“夜里上下楼梯,往往只能拿出手机来照明。”

  记者到现场发现,王海的床铺在施工大楼的2楼,大楼里面裸露着灰色的水泥板,还没有装修,有一些黑色的电线沿着楼梯的地面爬过,楼梯外延有一些竹子搭建成防护栏。“这些防护栏是在出事之后才有的。”王海的伯父说。

  工地的一名工人王七(化名)说:“我跟王海同一天进工地的,施工单位的仓管员刘先生把我们安排在施工大楼的地下室住,住了一段时间后,我们嫌潮湿就搬到2楼住了。”

  施工单位福建恒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谭工程师说:“我们从去年开工的时候,就召开了安全教育会议,要求工人不要住在大楼里面,但是不少工人擅自搬到里面住,我们还强行命令他们搬离大楼。”但是王七说:“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们不要住在大楼,就连谭工自己也住在大楼里面。”

  大楼监理单位的刘工说,去年发现施工单位的工人住在尚未竣工的大楼里面,已经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的谭工表示,是收到了通知。

【施工单位说法】

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另外,王海家属说,来了这么多天了,还没有施工单位的人正面跟他们洽谈善后的事情。

  施工单位方面称,11月2日就已经见过家属,并安排他们食宿,并表示,正在内部协商善后事情,等尸检报告出来之后,会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昨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企石医院慰问了生病的廖女士。

  建设单位企石国土分局测量队的姚先生说,对于事故,他们没有责任,不过他们正在协助警方调查。企石规划和建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相关负责人正在与其他部门商谈善后方案,一定会妥善解决问题。

-法规链接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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