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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检察功不可没

来源:临海律师 网址:http://www.viptzxs.com/ 时间:2016-08-02 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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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贿赂,已是时下医药行业的‘潜规则’。”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施作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医药生产厂家纷纷派出医药代表从事药品推销工作,主攻方向就是医疗机构。”

施作霖代表介绍说,商业贿赂在医药领域,主要有两类表现:一类是医药代表通过邀请医务人员以参加“新药推广会”、“学会讲座”、“考察新产品”等名义组织旅游等活动来宣传、介绍药品知识,开拓市场,有的送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到名牌大学学习。还有一类是,医药代表纯粹靠给医生回扣来促销,着重跟医生拉关系,让医生使用他们推销的药品,以此来提取一定的推销费用,提高自己的推销收入。

有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的国家资产约为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商业贿赂现象的存在,不但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良好秩序的建立。

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对症下药根除痼疾

“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只是经济活动一个缩影,商业贿赂现象渗透蔓延到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商业贿赂也发展成为一个社会用语,泛指发生在商业领域的一切贿赂案件。治理商业贿赂的根子在于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商业贿赂虽高发于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但不能因此冲淡了对政府权力的自律。”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克建说:“商业贿赂是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现象,为商业领域潜规则的一种,这种潜规则渗透到商业活动的每一个角落。”

身处医药保健品行业,余克建代表认为:“大企业是做人,中等企业做文化,小企业则是做产品、做市场,如果企业竞争无序,小企业为了生存,商业贿赂便成为主要手段。治理商业贿赂,要分析原因,找到症结,对症下药才能有效解决。”

在余克建代表看来,诚信就是做企业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因而治理商业贿赂最根本的手段应是思想道德文化建设。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深刻的内涵,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学习领会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提高道德修养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商业贿赂现象。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净化市场经济环境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为预防商业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06年1月1日起,检察机关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据统计,仅湖南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去年就接受查询1100次,申请被查询企业和单位3000余家、项目经理和法人代表6000多人。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是检察工作的一个创新点,对腐败分子形成很大威慑,使行贿人的不法行为有所约束,有利于净化市场经济环境。”

“对45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并直接指挥查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药品注册、审批中收受贿赂和严重渎职等重大案件。各级检察机关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额15亿多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工作报告中指出。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处长刘卫红表示:“老百姓看病难,原因之一是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因为商业贿赂加大了成本,负担转嫁到老百姓身上,检察机关从维护老百姓利益出发,惩治重点领域商业贿赂,威慑违法犯罪,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重点监管 完善相关立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医药营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药品宣传资料的监管力度,细化配套的法律法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应建立与医药代表模式相适应的监督机制,避免药品生产企业或医药代表为获取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施作霖代表建议。

“从法律的视角看,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为例,除查处药监局干部,我认为医生收回扣也应构成受贿罪,因为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都属于国有。至于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可以比照香港的做法,确定一个追诉的具体时间,在该时间之前,除情节特别严重,其他的情形一律不予追究。”陈忠林代表说。

“可以颁布反商业贿赂法,严密治理商业贿赂,将商业贿赂潜规则逐出经济活动。”叶青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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