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谷静
临海律师
Linhai lawyer
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文集
法律法规
取保候审
强制执行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故意伤害
联系我们
律师文集
法律法规
取保候审
强制执行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故意伤害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临海律师
>
律师文集
>
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废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三个规章的通知
来源:
临海律师
网址:
http://www.viptzxs.com/
时间:2016-07-27 11:07:12
分享到:
0
关于废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三个规章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于1985年4月9日以穗府[1985]33号文件发布施行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三个规章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 上一篇:反商业贿赂,检察功不可没
→ 下一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