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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整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11月10日起至2012年2月,山东公安、银监、工商等7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以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因非法集资延伸出的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犯罪,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涉黑犯罪。

行动期间,山东各级公安机关将坚持破案与追赃并重,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利用一切手段追缴涉案资产,提高挽损率。坚持宽严相济,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统筹执法办案。加强协作,对涉及外省、外地的案件,在立案侦办时积极与涉案地办案部门协商沟通。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处置、督办工作研究。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坚持正面引导,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发布警示信息,揭露不法人员作案手法,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的免疫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协调,经侦、刑侦、治安等警种和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行动期间,省公安厅将组织督导组赴重点地区进行指导,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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