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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庭审时,嫌犯称孩子是其收养,和他感情很深,打孩子是为了教训其不要偷东西

  本报讯 (记者 吴宗泽) 被自己收养的小男孩偷去100元后,竟伙同其余2名成年男子将此6岁幼童打死。昨日,三名施暴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武汉市中院受审。

  据悉,受审的3名男子租住在江汉区金家墩一民房内,平日以偷窃为生,其中有2人常年吸毒。2008年某日,被告艾某在汉口火车站看到一个流浪小男孩,独自一人蹲在路边,面无血色,便将其带回家中收养。

  经查,2009年9月3日晚,因艾某怀疑孩子偷了他的100元钱,便与另两名被告亚某、克某在租住处,用皮带将6岁的幼童吊起后,拳打脚踢。次日6时许,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3名男子慌忙将其送入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救治,但孩子因创伤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3男子见孩子被打死,逃出医院,值班医生当即报警。艾某和亚某跑到中山大道后,再次回到医院“打探”,被警方当场抓获。而克某则在当晚到派出所自首。

  庭上,艾某称自己与孩子感情很深,每天回家都教他写字、画画。当时打孩子是为了教训其不要偷东西,以免走上自己的老路。他当时完全没有想到会将孩子打死。

  “你说喜欢这孩子,难道没想过这样鞭打小孩,他受不受得了?”法官厉声质问艾某,艾某随即不语。检方随即举证:三人租住处的居民称,此幼童平时就常受虐待,被打得全身青紫。

  被害幼童的姐姐被法院找到,并出庭担任本案附带的民事诉讼原告人。面对失散多年的弟弟之死,姐姐泣不成声,要求三名被告共计赔偿50万元。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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